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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生产调整变更及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24 浏览次数:

附件:公示版--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生产调整变更及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文件要求,现将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生产调整变更及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生产调整变更及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岗村委会罗塘村(东经112°43′47.03″,北纬22°55′53.00″)

建设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公示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性质是改扩建,主要从事页岩砖生产,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500万元,主要生产页岩砖,年产量为6000万块。实际占地面积为5328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42672平方米,绿化面积为6670平方米。由于现有生产车间能满足生产需求,未对现有生产车间的功能和布局进行调整和改造,位于厂区西南侧的现有6座隧道窑未拆除,也不新建隧道窑,保持原状;现有的晒砖区不调整布局,保持原状;在现有双碱脱硫除尘装置东北侧建设一栋全封闭单层厂房用作污泥干化车间、污泥暂存仓库。

公示时间:2021年07月24日~2021年08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2670*****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岗村委会罗塘村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2021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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